通過電視、網絡等途徑,我們聽到很多經典的廣告用語,例如:“今年過節(jié)不收禮,收禮只收腦白金”、“JUST DO IT”、“美特斯邦威不走尋常路”等等。那么,這些廣告語可以注冊商標嗎?
其實,廣告語是能夠注冊商標的,例如:麥當勞的“我就喜歡”、戴比爾斯的“鉆石恒久遠,一顆永留傳”等,都成功注冊成了商標。

但廣告語注冊商標不成功的案例也比比皆是。互聯網+教育平臺“我要學習去”的經營者快步(廈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欲將平臺廣告語 中的“我要學習去”申請注冊為商標,但卻被駁回。法院認為,相關公眾容易將“我要學習去”作為廣告識別,且訴爭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無法起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識別作用,屬于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識,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及使用。同時,快步公司提交的使用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從而具有顯著特征。據此,法院駁回了快步公司的訴訟請求。
廣告語想要成功注冊成商標,首先要具有顯著性特征,而且不能有不良影響,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功能、用途、數量等特點,不能存在混淆誤認。在這些條件之中,顯著性是商標核準注冊的第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