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和逐一國家注冊兩條途徑辦理商標國外注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根據(jù)馬德里協(xié)定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是協(xié)定成員國的國民、在成員國中有住所的自然人、設有總部的法人、在成員國中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的單位,這些商標注冊申請人在本國申請國際注冊,該商標視同直接到這些國家申請注冊。商標注冊成功后,按繳納基本注冊費情況,有效期可分為10年或20年。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商標申請人通過代理組織、經(jīng)銷商或者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一個國家辦理商標注冊。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制度中的一項重要程序,申請如何辦理,直接關系到商標申請人的切身利益。關于申請的問題,馬德里協(xié)定及其實施細則都有明確的、詳細的規(guī)定。
為了幫助申請人能辦好申請,國家工商局針對我國的具體情況及企業(yè)的實際困難,制定了適用于我國申請人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實施辦法》。可按照《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實施辦法》申請。
申請程序是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jīng)原屬國主管機關(在我國,是國家商標局)送達國際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
申請商標注冊,可以委托國家商標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也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辦理或者寄交辦理。
申請與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轉讓、刪減、注冊人名稱或者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續(xù)展等有關事宜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國際局辦理。通過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由商標局寄交申請。通過國際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直接到國際局辦理,也可以由國際局寄交申請。
申請與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制定、放棄、注銷事宜的,應當通過商標局辦理。
申請與馬德里協(xié)定書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注冊人名稱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義或者地址變更、續(xù)展等有關事宜的,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直接向國際局辦理。通過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也可以由商標局寄交申請。通過國際局辦理的,申請人或者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可以直接到國際局辦理,也可以由國際局寄交申請。